山西省教育厅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政策说明
2024/12/11 12:52:16
来源:易考吧对口单招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招生对象
1.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各报名确认点负责本确认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各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2.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精神,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前退出现役、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退役士兵身份的认定由本省安置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具体事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另行组织安排。
(二)招生计划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在我省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招生院校申请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新生所属不同生源、应实施针对性教学计划的需求,确保每类生源实施单独的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中、高职衔接,协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
(三)奖励照顾政策
1.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获得全国一(金奖)及以上、二(银奖)、三(铜奖)等奖的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排位赛和冠军总决赛的获奖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加40分;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全国及以上等级奖和全省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政策,2022年7月—2025年5月所获奖项有效。
3.信息技术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财经商贸类、土木水利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加工制造类、司法服务类、石油化工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等15类专业考生,对获得上述比赛等级奖的,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
以上政策,2022年7月—2024年12月所获奖项有效。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
5.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6.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获得加分奖励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奖励和免试入学政策。
(四)录取政策
1.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和报考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2.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等15类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与奖励加分的总和。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考生参加专业测试,在划定的文化素质成绩(含奖励加分)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