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张掖市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考试报考条件
2025/7/10 13:45:13
来源:易考吧公选遴选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我市县(区)、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省属驻张单位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最低年限要求。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乡科级副职、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我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市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不包含事业工勤人员)。中央、省属驻张单位中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甘肃省<;公务员调任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县(区)属国有企业中,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职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中央、省属驻张企业中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职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职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