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省大庆市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10/10 19:15:18
来源:易考吧公选遴选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公开遴选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7:00。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选择遴选职位,下载填写遴选公告中附件《2025年度大庆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再以电子图片(PDF)形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审查结果。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遴选名额应达到5: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征得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减遴选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者只在网上填报、未按要求上传《报名推荐表》的,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5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日9:00,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 ;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星期六)上午,报考者可于2025年11月中旬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遴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
①《报名表》原件;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④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⑤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1份,《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1份;
⑥遴选机关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面试人员。
3.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征得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减遴选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数加1”的数额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笔试、面试成绩不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1. ;体检。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 ;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如果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取消遴选资格,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任职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经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分别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各遴选单位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馈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2.任职。对拟任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