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转任(选聘)公务员(事业人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5/6 22:47:18
来源:易考吧公选遴选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一般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至5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通州区行政中心主楼6030办公室(公务员)、1518办公室(事业人员)。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岗位),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职位(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
转任单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转任单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因报名过迟、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转任(选聘)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岗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同意,核减或取消转任(选聘)职位(岗位)计划。被取消职位(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改报名时间:2025年5月14日,改报名地点:通州区行政中心主楼6030办公室(公务员)、1518办公室(事业人员)。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将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组织,转任单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可根据转任(选聘)职位(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采用面谈、专业能力测试和适岗评价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最终折算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评价方案由转任单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同意后实施。
(三)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
(四)面试
按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折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转任(选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职位(岗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设60分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和体检
按综合评价和笔试折算得分、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转任(选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转任(选聘)职位(岗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岗位),实行等额考察)。主动放弃资格的,在同职位(岗位)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转任单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转任单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转任(选聘)职位(岗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化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相关情况,如实出具考察报告。
转任单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岗位)要求集体讨论,按转任(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同意,该职位(岗位)可以空缺。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转任单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同意。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选聘)的,实行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转任单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选聘)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转任(选聘)资格。对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合岗位工作的,经转任单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批准后,取消转任(选聘)资格,转任(选聘)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对取消转任(选聘)资格的,由转任单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