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扬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8/18 18:24:35

来源:易考吧公选遴选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5年江苏省扬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本次遴选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等步骤进行。考务工作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简章

  在扬州党建网发布简章和职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扬州人事考试网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中央和省驻扬单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6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乃至遴选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于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7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完成缴费确认,报名方为有效。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其中,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的诚信承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部门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也可联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表所填内容进行认定。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开考比例(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遴选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5年8月28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情况在扬州党建网公布。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报名期间,遴选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咨询。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急处突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时间为2025年9月7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5年9月中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线。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四)资格复审

  由遴选部门在面试前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公开遴选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由遴选部门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含同分并列者)。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扬州党建网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名人员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报名人员为县(市、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职位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对于职位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遴选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考察工作由遴选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其中1名须为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注意加强人选的诚信考察,核实人选提交的资格材料真实性。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确定体检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体检由遴选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扬州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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