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镇江市市级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8/18 22:14:03

来源:易考吧公选遴选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5年江苏省镇江市市级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职位查询

  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镇江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相关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4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6日16:00。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应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遴选、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选调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确因工作需要,比例达不到5:1但达到3:1的职位,经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单位申请,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继续开考。报考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25年8月28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于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7日16: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缴费确认。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中,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25年9月4日至9月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急处突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时间为2025年9月7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5年9月中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按遴选、选调人数5:1的比例(参加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四)资格复审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还需市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同意,县(市、区)考生还需当地组织部门同意,同意报考证明经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适岗评价和面试

  1.适岗评价。结合职位需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统筹使用履历分析、业绩评价、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满分100分。适岗评价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65分(百分制)。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20%、适岗评价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考察前,按规定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入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个人放弃,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遴选、选调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公开遴选、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1:1的比例,原则上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遴选和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市委组织部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在市委组织部网站、选调部门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2.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由遴选和选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3.任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公告明确的职务(职级)层次对拟遴选和拟选调人员予以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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