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泸州市泸县考试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次)考试报考条件
2025/5/7 14:53:35
来源:易考吧公选遴选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选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应岗位条件,且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事业人员),其中,事业人员还须符合按照单位类型平行流动或顺向流动相关要求。符合岗位条件的泸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可以报考附件2相应岗位,附件3岗位仅限泸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报考。
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具备拟转任或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及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职(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选调职(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5月16日。
4.截至2025年5月16日,已满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且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已满,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除外)。
6.应当符合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选调单位联系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6.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7.转任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或与选调单位存在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转任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