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考试转任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和考试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考条件

2025/7/10 18:07:54

来源:易考吧公选遴选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5年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考试转任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和考试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道德品行良好,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转任(选调)职(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职(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月18日。

  4.截至2025年7月18日,已满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且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已满,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

  5.本次转任(选调)职(岗)位中涉及“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5年7月18日,累计工作的时间。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为不确定等次除外)。7.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转任(选调)单位联系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

  7.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8.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9.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职(岗)位条件要求,由笔试后的现场资格审查、考察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开考试转任(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具有不符合职(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转任(选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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