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6/23 18:16:52
来源:易考吧国企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
现场报名:金昌市镍城伟业劳务有限公司(金昌市盘旋路邮政大楼一楼)
线上报名:将所需资料(pdf格式)发送至957038624@qq.com邮箱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至6月20日(星期五)共5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专业技术证书或相关从业经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②填报《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需提前下载填写完整,报名表右上角粘贴照片处贴好近期个人蓝底正面免冠照片;
③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还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需确保聘用时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聘用时不能提供的无法办理聘用手续。
(二)资格审查
我公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初审合格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未接到通知的应聘人员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报名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由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视情研究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告知报考人员。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③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报名照片一致);
④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信息无法进行网络查询的、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
(五)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且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实行百分制。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不得低于1: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由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视情研究,采取面试加试等方式竞聘。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通过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公众号公布。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安排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应当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自主体检的结果不能作为聘用依据,要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2.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派出考察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以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有国外留学经历的,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对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将在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及金昌市镍城伟业劳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应聘的,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