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无锡江阴市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招聘报名时间及安排

2024/3/22 7:15:31

来源:易考吧国企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4年江苏省无锡江阴市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招聘报名时间及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网址:

  http://www.jyrcfzjt.com/#/zkzp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3月19日9:00-3月29日11:00

  3、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3月19日9:00-3月29日11:00

  4、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1)近期免冠照电子版;

  (2)户籍证明(如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5)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认证原件扫描件,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6)已取得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7)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无工作经历者不需提供);

  (8)其他佐证材料(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报名咨询:有任何问题须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致电0510-88030912(工作日时间:8:30—11:00、14:00—16:00)。

  5、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通过;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虚假材料、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即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请应聘人员于3月29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完成报名资料上传(确保证件资料真实性,若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应聘资格),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咨询。

  3、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

  1、笔试通知: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请保持通信畅通。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3月30日,另行通知(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3、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4、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江阴人才集团委托招聘报名服务平台和江阴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上进行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

  5、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四)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的人员面试当天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无工作经历者不需提供)等材料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

  2、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与面试时间、地点一致。

  (五)面试

  1、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以实际通知为准。

  (六)体检及考察

  通过面试的人员将到指定医院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应聘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执行。

  由江阴市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阴人才集团委托招聘报名服务平台和江阴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同江阴市唯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派遣至江阴市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工作。特别优秀的拟录用人员,可直接与江阴市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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