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考条件

2024/10/31 19:07:46

来源:易考吧公务员招聘考试网

导语

四川省宜宾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5.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3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在试用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版权声明:

如果易考吧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tousu8@126.com)

智能阅卷 考点覆盖

依托易考吧 15 年的教育行业耕耘

正确的选择,助您备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