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苏省苏州市宿迁工业园区校园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考试报考条件
2024/12/13 14:19:10
来源:易考吧教师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2025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服务期满”指2025年8月前)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