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考试时间及安排
2021/8/4 16:02:42
来源:易考吧教师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三)笔试
笔试由招聘主管部门与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主管部门与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1.专业技能测试岗位。中学音乐(岗位代码09)、中学美术(岗位代码10)、中学体育(岗位代码11)的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测试形式为技能展示。中学音乐为弹唱规定曲目、以及舞蹈(自备)或器乐(自备);中学美术为素描;中学体育为列队口令、体操等技能展示(详见岗位简介表)。
3.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留意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http://hbxq.suqian.gov.cn/)。
4.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5.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五)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成绩排名合成。考生排名成绩的合成委托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
(2)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所有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5.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与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的合成由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规则如下:
(1)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