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中卫市海原县自主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考试时间及安排
2021/9/8 18:36:32
来源:易考吧教师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类别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9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上公告。
(四)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复审时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复审合格的取得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等公共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海原县教育体育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面试。提前一周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2.报考体育、音乐、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实操的方式;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4.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六)体检
1.体检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县教体局按照公开招聘要求自主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七)考察
1.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教育体育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九)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