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西桂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2024/7/26 11:57:29
来源:易考吧教师职称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学校(单位)申请核定岗位。
1.城市学校(单位)按照差额推荐的要求,提出拟评审用岗数,按岗位管理权限于7月底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及时在单位内公布。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2.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的采用超岗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3.有中小学教师用岗申报高级职称的学校(单位)均需填报市教育局职改办下发的《2024年用岗计划表》,市直的学校(单位)由市教育局职改办汇总,在8月6日前报市职改办;各县(市、区)的学校(单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在8月6日前报市职改办。
(二)个人申报。
2024年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进行注册申报,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说明,可点击系统内的“帮助中心”进行参阅。申报人填写完成申报材料后,检查无误再提交给学校(单位)审核。提交审核后,申报人须随时查询职称平台反馈信息和进度,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逐级提交。因申报人个人问题,未按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重新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学校(单位)做好宣传、审核和推荐工作。
1.做好宣传和申报的组织工作。学校(单位)要及时将上级有关评审文件告知本校(单位)教职工,并就本校(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做好安排,明确职称工作负责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指导申报人做好申报工作。
2.注册开通职称平台账户。学校(单位)负责职称业务的工作人员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点击单位注册,进入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取得本单位账户(原已注册,无需重新注册)。
3.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单位)要认真研读桂职办〔2019〕47号文件和《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确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数据和提供材料,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严格把好审核关,并上传《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2)。各学校(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将在本领域范围内对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4.严格按程序推荐报送。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推荐。一是各学校(单位)职称工作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应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并存档。二是各学校(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要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审议考核,出具审议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
(2)对审议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学校(单位)应张贴公布审议推荐结果,公示副高级职称的拟推荐参评人员名单、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并明确告知可查询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具体方式,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一是各学校(单位)待个人填写完成所有资料,审核确认符合评审条件,通过单位初审后在申报系统“报表打印”中下载“公示表”“评审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同在单位粘贴公示。公示的内容不能少于系统生成的应公示的内容。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学校(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以及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二是公示时应告知广大教职员工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存放在学校(单位)具体位置,公示期间可供查阅。公示期间,学校(单位)需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可以在线查看所有公示人员的申报资料。
(3)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学校(单位)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申报人。
上述推荐程序必须按照流程先后依次进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不能重叠。
5.按时报送参评材料。对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拟推荐参评人员,各学校(单位)在职称平台上填报完成“单位填写部分”的内容,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各学校(单位)要随时关注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对学校(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职改部门审核。
1.审核履职情况。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需按要求补充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申报人放弃申报。
3.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