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西桂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2024/7/26 11:57:29
来源:易考吧教师职称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具体内容详见《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如实填写上传规定的材料,在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申报人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二)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1.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文件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2.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和2020—2022年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进行充分考量。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可在系统内自动获取学习结果,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相关合格材料,由申报人在职称系统内填写学习情况,所在学校(单位)负责进行审核确定,无需上传证明材料。如系统无法自动获取,个人自行在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上传至行业内继续教育栏目。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和工作经历。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申报,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各级职改办在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自治区职改办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申报人提供期刊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同时扫描上传该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全文。所提供的教学总结、教案教材必须本人所写并署名,由学校核实有无抄袭情况。
(五)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申报渠道逐级审核上报。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六)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应根据“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所在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按要求上传《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2),并确保记录表中的信息与个人填报的信息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由参评人员及其所在学校承担相应后果。
(七)业绩成果材料统计截止时间。申报人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