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湖北省咸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有关政策
2025/6/19 5:05:59
来源:易考吧教师职称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申报职数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填写《2025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未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核岗手续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以下类别人员不受岗位职数设置限制:
1.申报乡教高系列条件人员。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乡村教师系列。
2.高层次人才。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3.援派人员。经上级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1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的援派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改部门逐级复核、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申报。
(二)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
1.坚持实行正高职数总量控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控制数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已聘任到专技5级岗位;申报高级教师须已聘任到专技8级岗位;申报中级教师须聘任到专技11级岗位。
3.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中小学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三)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的倾斜力度,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幼儿园)、学科与学段、教学与教研等各方面关系。对于长期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列入乡教高系列定向申报,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通知发放一个月内,还须报送本年度乡村学校(乡镇及以下)目录清单。
申报正高级职称近1年内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无论评审时是否已辞去职务一律按领导职务评审,是否担任领导职务身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核实,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审核报告。
(四)坚持实行量化评审
202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坚持“四重”评价,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破除“四唯”倾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量化评审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教学工作、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师家访及加分项目等方面。适度降低论文、课题分值。
(五)其他
1.关于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活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还应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市、区)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2.关于教师交流年限。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申报中级可不受交流年限限制。
3.年度考核及考核等次时间计算。在职在编人员提供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编制内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年度考核表以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为准)。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单位出具相应年度考核的结论意见。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