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政策说明
2024/6/28 20:21:14
来源:易考吧教师职称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申报评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按《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2019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939号)执行;申报认定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规定条件执行。
(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为我省赣鄱工匠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7号)执行,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四)具有其他系列职称人员转任到技工院校教师岗位工作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并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申报职称,资历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具有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人员可直接转评高一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五)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认定的终算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六)从机关流动到技工院校或技工院校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七)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要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推荐。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公办技工院校,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方可按核定申报数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上报省职称办时间截止5月20日。
(九)2024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十)明确延期申报政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十一)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申报职称认定的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