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关于做好山西省晋城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
2025/7/17 9:53:55
来源:易考吧
导语
评审办法
(一)以考代答评议
1.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市直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考试由全市统一安排,统一委托第三方命题制卷,统一异地评卷。考试组织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2.考试主要考察参评人员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范围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专业标准和素养、课堂教学改革等。
3.考试实行百分制计分,统一采取"比较成绩法"划定分数线并确定考试等次。具体如下:
(1)分别计算各学段各学科的平均成绩;
(2)分别计算每人的比较成绩,比较成绩=本人成绩一该学段学科平均成绩
(3)出现单人学科时,比较成绩=本人成绩一该学段平均成绩;思政学科出现单人时,比较成绩=本人成绩一所有思政学科参评人员平均成绩。
(4)将各学段(类别)参评人员的比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教育管理四个学段(类别)考试人数比例确定等次;思政学科参评人员的比较成绩不分学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独确定等次。
(二)课堂教学评价(或个人述职)
1.课堂教学评价(或个人述职)采取统一时间、随机抽取课题、全程录像、异地评价的形式进行。
备课时间为1小时,讲课(述职)时间为15分钟。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市直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使用教材按现行教材全市统一确定。
2.各学科的讲课要求是:语文教师讲分析课,不讲起始和终结课;英语教师用英语讲课;理科教师,在讲课时遇有演示实验的,可用语言准确地描述(不做实验);体育教师在室内讲课,但要与室外一样调动学生,用规范动作示范,并用语言叙述动作的内容和要领。
3.讲课评价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师素养等。
讲课实行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