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泸州市中小学中(初)级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0/11 9:34:10
来源: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
导语
各公民办学校、教育体育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将我区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全区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在编教师申报须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二)学科范围
课程设置所有学科。
(三)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泸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职改办(2019)1号)、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电(2019)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要求,任职年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网上申报流程
从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评审网站是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如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
1.学校注册:区教育体育局已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为全区各学校进行注册,由现人事干部个人信息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若学校更换人员,应及时进行账号更换。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以个人登陆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泸州市纳溪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依次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申报材料扫描前,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审核时间,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三)学校审核。申报职称人员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后,由学校管理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每名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职称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申报评审教师,结合其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所在单位确定推荐人员。单位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拟推荐人员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报送至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三)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区人社局复核。对各申报人员网报情况复审通过后,报泸州市纳溪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受理。
(五)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区教育体育局在区人社局指导下,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评委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人员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
(六)答辩。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制度。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同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七)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专家评审会,评委会主任在参加评审的专家中推选产生。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投票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复核,并在泸州市纳溪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区人社局复核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区人社局核准,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区人社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十)存档。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证书由申报人员个人自行打印。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学校材料
1.学校推荐评审人员信息公示材料(含申报人业绩贡献、学校推荐结果、申报人师德师风、党风廉政考核结论等信息)、张贴公示照片一式一份。
2.各单位分学科填报《纳溪区申报评审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需报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单独报送)。
(二)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按规定不作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7.校级干部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或研修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非在编教师需提供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和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各一式一份。
9.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核情况证明(附件3)。包含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情况(未设置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申报人员不作硬性要求)、任现职或从教以来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情况(按规定不作要求的需说明)、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教研机构教研员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学时情况。
10.任现职以来承担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相关材料(包括证明、获奖证书、教案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11.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或担任名师工作室成员、主讲教师、评委、分享自创教育教学资源材料(包括证明、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2.任现职以来教研成果材料(包括证明、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3.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印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4.任现职以来其他各类先进、优秀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5.近两年的备课本(教案)两本(原件)。
16.教研机构教研员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工作记录两本(原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除按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材料上传要求上传彩色扫描外,还需要按《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5)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报区教育体育局。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的结果。区教育体育局以及区人社局要按要求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员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类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均须由推荐单位落实专人进行认真审核,所有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4.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并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电话(具体要求见附件4、5)。
五、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三)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
(四)现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六、其它事项
(一)严把师德师风关,申报单位统一出具的关于申报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查报告。
(二)在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区人社局按规定撤销授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人员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缴纳相应评审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10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中级全员答辩),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单位代收,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此文件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80685。
附件:1.纳溪区申报评审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纳溪区申报评审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条件的审核情况证明
4.纳溪区申报评审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5.纳溪区申报评审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装订材料目录
6.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操作说明
7.身份认证平台经办用户操作手册
8.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