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11/12 14:50:03

来源:易考吧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5年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至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应聘人员登录肃州区考试报名系统(http://125.74.216.25:81/Home/Index/index/country_id/2)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7:00。

  3.报名咨询:

  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 ; ;0937-2785506

  中共肃州区委社会工作部 ; ;0937-2866122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937-2815753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中因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所有考试相关事宜(报名状态、报名缴费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等)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我的报名)及时查看。同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且取消短信拦截设置。

  4.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肃州区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及《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考试资格(含军队院校)。

  (5)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请上传至报名系统中的“其他资格证书”栏。(对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但报名时未上传报名系统的,按照没有相应证书对待,不再进行笔试成绩加分)。

  (6)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为提高审核通过效率,请报名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所需资料,将所有证件原件在对应栏目一一上传(学位证和择业证书没有的考生可不上传),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5.报名费用:报名费每人150元,在审核通过后由考生输入缴费码缴费。因网络报名,对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易判断,考生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缴费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2025年11月19日下午17:00(当天报名并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次日进行缴费。例:王某于2025年11月12日报名并审核通过,则2025年11月13日上午9:00之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缴款码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步骤:请报名并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报名网站——我的报名查询缴费码,然后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非税缴款——输入缴款码——缴费”,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1:3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三)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

  1.科目及内容: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社区工作相关知识。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2.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考生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9:00至2025年11月22日上午9:00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3.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22日(星期六),在肃州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4.加分项目:本次招聘设置加分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加1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结束后予以加分并进行公示。

  (四)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加分项目之和,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按照笔试成绩、加分项目之和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部分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未达到3:1的,采取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核销岗位计划及划定最低分数线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因个别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目)×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七)政审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当进入考察末位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较高者入围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加试的形式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工作单位、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素质标准,有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产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及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八)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肃州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九)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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