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7/3 12:11:44
来源:易考吧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7月7日09:00至7月11日17:00期间进入“http://zy.i35.cn”网站,按网站提示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仔细阅读《选聘简章》《岗位表》和相关要求,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及本人真实信息,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据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时报名系统中的信息应填尽填,如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等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提交失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名信息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考生须仔细阅读《选聘简章》《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二是考生如因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不符合《选聘简章》资格条件,《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所有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是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考生一旦报名,须遵守《选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选聘环节(报名至聘用)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四是考生必须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报和提交报名信息,因考生本人未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填报或提交信息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都须进行报名信息复核。复核无误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后,报名信息将进入审核流程,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报名信息将无法进入审核流程,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是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
(二)网上资格初审
1.工作人员在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24小时内对照《选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在资格初审环节中,因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岗位的年龄、学历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参加了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的,视为考生无视《选聘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该考生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7月7日09:00至7月12日17:00。考生需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http://zy.i35.cn”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请直接向选聘单位进行咨询(联系电话见简章末尾)。
3.网上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7月7日09:00至7月11日17:00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2025年7月11日17:00至7月1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25年7月7日09:00至7月13日17:00期间进入报名网站,根据网站提示缴纳100元考试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成功的人员,须打印《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已缴费人员主动放弃或因自身原因不参加任一选聘环节的不予退费。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如出现某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选聘人数按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并将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yhc.gov.cn/)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岗位选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选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