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7/23 17:10:33
来源:易考吧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网
导语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4日—7月30日(工作日报名)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1楼7号窗口(高邮市海潮东路108-1号金融大厦东附属楼,行政服务中心对面),联系电话:0514-84682309、0514-80355996。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一张贴报名表上,另一张背面写上报考岗位代码和姓名);⑤“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原件(近半年);⑥个人征信报告原件(近半年);⑦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⑧持国家社会工作师等级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报考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毕业迄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档案托管单位证明(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高邮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个人承诺书(承诺书样式现场提供);如毕业后工作过但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报名前已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高邮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个人承诺书(承诺书样式现场提供)。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3.资格审查
考生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报名期间,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综合知识占60分,重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占40分,可参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2025)、《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等。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前确定的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如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面试成绩(含加分)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招聘单位(各乡镇、园区)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http://gaoyou.yangzhou.gov.cn/)以及“高邮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委社会工作部、各乡镇(园区)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