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2024/8/12 17:14:53
来源:易考吧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1、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积极执行党组织的决策、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矛盾调处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协商工作,丰富协商内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协商事项,确保协商成果落实,保障群众民主权利。
(二)根据《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文件规定,执行“3岗18级”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以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管理类)平均应发工资作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
(三)为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应按照初级每月不少于100元、中级每月不少于200元、高级每月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
(四)社区工作者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聘。凡是工作不能胜任,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或者经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者存在《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18〕108号)文件规定的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情形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根据《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18〕108号)文件规定,拓宽社区工作者发展通道,让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脱颖而出。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的力度,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按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县(市区)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编时,一般应拿出不少于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编总数20%的名额,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聘用期满的社区工作者,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