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报考条件
2025/9/23 14:47:40
来源:易考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语
庆阳市常住人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具备适应聘用岗位能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愿提出就业援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一)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且失业登记信息有效的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在“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中校验家庭成员信息时,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至少维护2人)。
(三)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五)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必须满足:(1)失业登记时间距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超过6个月(含);(2)接受过就业援助1次以上(系统内可查询到1条以上就业援助记录)。
2.毕业6个月后未实现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做失业登记时间不限)。在“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必须满足:(1)毕业时间距离认定时间6个月(含)以上;(2)就业去向落实为未就业;(3)接受跟踪服务至少3次以上(毕业时间、就业去向、跟踪服务取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数据)。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及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而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七)二次安置条件。首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后,经乡镇(街办)、社区调查认定,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城镇公益性岗位援助范围:
1.已享受过(符合二次援助条件的除外)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2.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3.正在参保、创业(企业法人、股东、监事等)、失信被执行以及未通过大就业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等;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未按规定接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1311”公共就业服务且服务信息未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