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条件及资格

2017/8/31 21:47:34

来源:易考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条件及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党性观念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广州市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市、区属事业单位及中央、省直驻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在编人员;或广州市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含聘用制公务员,须个人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六)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含试用期)。

  (七)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任职要求以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八)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在试用期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

  4、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5、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以上要求的各项条件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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