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咸宁市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 嘉鱼专场活动招聘管理及待遇

2024/3/14 8:25:21

来源:易考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4年湖北省咸宁市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 嘉鱼专场活动招聘管理及待遇

  (一)事业单位

  1.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安家费。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6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3万元/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2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由县财政专项列支预算。

  (3)住房保障。全职引进到嘉工作,在我县中心城区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别墅、小产权房)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引进人才,每户享受50㎡的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引进人才,每户享受25㎡的购房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引进人才,每户享受15㎡的购房补贴;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引进人才,每户享受10㎡的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租房,租房的给予2元/㎡/月/户的租赁补贴,补贴时限为3年。

  (4)生活补贴。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按照3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按照2000元/人/月,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上述生活补贴经申请核准后一年一发,连续发放三年,由县财政专项列支预算。

  2.政策待遇

  (1)职称职级优先评聘。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七级、八级职员工资待遇。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2)择优调任。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3.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4.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5.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服务期内自行终止合同的聘用人员,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嘉鱼县各类招聘(录),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已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二)企业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全职引进到我县重点企业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进行认定后,可按照《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号)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1.工资。引进人员的薪资待遇由招录人员和用人企业自主协商。

  2.生活补贴。对35周岁以下来嘉鱼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3.住房保障。全职引进到嘉工作,在我县中心城区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别墅、小产权房)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引进人才,每户享受50㎡的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引进人才,每户享受25㎡的购房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引进人才,每户享受15㎡的购房补贴;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引进人才,每户享受10㎡的购房补贴。对在县城区无房、工作满一年的引进人才,租房的给予2元/㎡/月/户的租赁补贴,补贴时限为3年。

  4.服务保障。引进人员在办理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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