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省襄阳市专项引进紧缺人才薪酬待遇
2025/6/16 18:26:49
来源:易考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引进人才先统一安排到襄阳市人才中心,使用编制周转池提供事业单位身份保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2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同类人员核定工资福利待遇。
(二)引进人才在首次聘期内,根据专业匹配度和人岗相适度,原则上均安排到襄阳市辖区内相应企业实践锻炼;少数事业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人才,可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实践锻炼。
(三)引进人才在首次聘期内,有意愿到企业全职工作且企业愿意接纳的,可随时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结束后,鼓励引进人才留在企业全职工作;对于申请到事业单位且综合表现情况较好的,经研究后可予以续聘,统筹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综合表现情况较差的,不再续聘。
(四)引进人才在襄工作期间,可享受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本人及配偶在襄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购买市区经认定的新建商品住房,可按程序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补贴金额分别为12万元(税前)、8万元(税前);可按程序申领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补贴金额分别为18万元(税前)、7.2万元(税前)。
(五)引进对象的配偶在襄阳市外工作的,可采取推荐就业、调动等途径帮助妥善安排就业。引进对象的子女在襄阳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可按照就近原则,协调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对引进对象实行跟踪培养。对德才表现好、专业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纳入年轻干部成长工程进行重点培养。对安置到事业单位后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的,可提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七)人才引进后在襄阳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参加襄阳市外的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企业等招录招聘考试。因非组织原因离职的,须退还已发放各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