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12/12 17:00:28

来源:易考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5年度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5年度桃源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工作日的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报考县直机关职位和党群序列事业岗位的在县委组织部306室公务员办(联系电话:0736-6620102);报考政府序列事业岗位的在县人社局315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736-6639331)。报名提交资料:①《报名推荐表》一式一份;②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④2022-2024年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⑤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每个报名人员只可选报1个职位(岗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岗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报名。

  3.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对职位(岗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公开选调单位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符合条件予以推荐,不符合条件不推荐。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笔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计划。确因工作急需,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至2:1。报考被取消职位(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12月2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报名地点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相同者,按总得分排名,总得分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桃源党建网和桃源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在同一职位(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面试

  1.面试比例和对象。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为2?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选调职位(岗位)未达选调计划2:1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选调计划只有1人的,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测评面试人员的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及个人形象气质等。

  4.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选调职位(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岗位)入围考察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出现本人放弃及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同意。递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岗位)入围考察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岗位)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在桃源党建网、桃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分别在拟调入单位和拟选调对象原单位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选调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同意,选调单位可以对选调对象进行一定时期试用,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未设置试用期的,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对象在公示期、试用期放弃或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任职。选调对象调入单位后,应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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