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事业单位第二批集中招聘考试时间及安排

2025/9/19 16:33:31

来源:易考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5年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事业单位第二批集中招聘考试时间及安排

  6.笔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开考比例(即应聘同一招聘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该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即为笔试人员。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达到3:1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岗位计划取消的,该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项笔试开考前另行公告。

  7.笔试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25年10月10—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领取地点:岳阳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地址:岳阳市邕园路15号,岳阳市南湖广场西侧)。

  (二)笔试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10月12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按“干什么,考什么”原则确定。

  A01-A04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比50%,写作分值占比50%。

  B01-B05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比40%,写作分值占比60%。

  其他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比30%,专业知识分值占比70%。

  3.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适用于本次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人员确定。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小于3:1比例的,全部入围面试,可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或降低比例(不得低于2:1),但招聘岗位只有1个计划的,不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三)面试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

  3.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3.综合成绩排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写作)成绩进行排名;再相同者,加考专业(写作)知识。

  4.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的,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进行递补,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八)选岗

  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计划和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不确定的,按照同一岗位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自主选择,选岗过程公开,选岗结果现场公布,现场签字确认。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选岗结果,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等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岳阳楼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和编制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及时按规定到编制、人社部门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岗位人员同等待遇。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包括试用期),聘用合同须明确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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