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申论)练习题及答案二
2026/3/2
来源:易考吧
导语
202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申论)练习题及答案二,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查看易考吧
1). 材料: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5月11日,G市市场监管局向当地一所中学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其原因是执法人员发现该中学食堂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蔬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此外,执法人员还给出建议:不太好看但还能吃的食材,可以员工内部消化,或定向捐给一些社会组织,尽量做到物尽其用、不浪费。这被认为是自《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之后,G市开出的首张“罚单”,由此引发了社会热议。■学生家长黎女士:菜叶出现泛黄等情形,实际上不单只是一个品相上“不太好看”的问题,而是食品质量出现质变的征兆。食堂工作人员扔掉这些蔬菜,是希望学生能吃上更新鲜的蔬菜。孩子在这样的食堂吃饭才能保证食品安全,我们家长才能放心。这样的良心食堂应该表扬,怎么能罚?■该中学后勤中心主任:对于什么情况下食材可以食用,什么情况下必须丢弃,这个尺度不太好掌握。有虫眼或泛黄菜叶给孩子吃吧,传出去就是“烂菜叶”;不给孩子吃吧,扔了又是“浪费食物”,真是太难了!这是一场食品安全和食品浪费的打架!有时候看着食堂没有卖掉的饭菜被倒掉,确实也觉得可惜,可是什么能捐?捐到哪里?怎么捐?没有规范的捐赠平台和制度,我们也无从下手。■某律师:要科学准确、令人信服地判断扔掉某种食品食材的行为是否属于浪费,相关执法判断标准不宜仅简单凭借感觉笼统地判断还能不能吃,应当进一步拿出更确凿的、具有说服力且更具可操作性的配套执行操作标准。■法学研究会某理事:反食品浪费是全社会的责任,简单来说,做饭者、卖饭者和吃饭者,各方都有责任,也都有义务,其责任主体超过了其他法律,这是《反食品浪费法》的一大特点。当前,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饮食结构、饮食习惯等存在差异,法律不能一刀切地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做原则性规定。这就要求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要保证立法质量,每一条规定、罚则都要有科学依据,应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发表意见,充分吸纳群众的建议。■某大学法学教授:“争议性”执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执法者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未能真正吃透法律精神,直接“照搬”条文或者其他情况下的执法经验。有的甚至拿法律当标枪,作为政绩宣传冲业绩的工具。这不仅远离了法律制度设置的初衷,更远离了民意。不希望条分缕析的法律,被当作工具用来上纲上线,而应文以致用,读懂生活,读懂民心。同时,针对复杂多样的社会实际,只有深入具体的生活案例中,法律才有生命。■网民甲:我国每年浪费的食物数量十分惊人。有一项调查表明,某大学食堂倒掉的饭菜占学生购买饭菜总量的28.3%。成由勤俭败由奢,浪费食物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浪费,而且处理食品垃圾所释放出的气体会产生温室效应,也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现在,反食品浪费既然有法可依,就应该“零容忍”,这样才能在全社会有效扼杀食品浪费的歪风邪气,形成厉行节俭之风。■网民乙:执法部门的人员给出的建议逻辑有问题。难道内部员工、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食品安全标准就可以降格?合理的建议推动执法精确化,不恰当的提议会影响执法的公信力。■网民丙:《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是基于我国粮食的供求矛盾,意在解决生活中粮食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另外,食品生产不能只算经济账,还要算上违法的代价。而且学校本来就是教育人的地方,更应该率先垂范,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食堂这种行为不利于勤俭节约校风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G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引发了社会热议。请根据“材料”,以G市市场监管局的名义写一封公开信,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领舆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1)观点鲜明,内容全面;(2)逻辑清晰,用语恰当;(3)字数800—1000字。
正确答案:
......
1). 材料: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5月11日,G市市场监管局向当地一所中学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其原因是执法人员发现该中学食堂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蔬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此外,执法人员还给出建议:不太好看但还能吃的食材,可以员工内部消化,或定向捐给一些社会组织,尽量做到物尽其用、不浪费。这被认为是自《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之后,G市开出的首张“罚单”,由此引发了社会热议。■学生家长黎女士:菜叶出现泛黄等情形,实际上不单只是一个品相上“不太好看”的问题,而是食品质量出现质变的征兆。食堂工作人员扔掉这些蔬菜,是希望学生能吃上更新鲜的蔬菜。孩子在这样的食堂吃饭才能保证食品安全,我们家长才能放心。这样的良心食堂应该表扬,怎么能罚?■该中学后勤中心主任:对于什么情况下食材可以食用,什么情况下必须丢弃,这个尺度不太好掌握。有虫眼或泛黄菜叶给孩子吃吧,传出去就是“烂菜叶”;不给孩子吃吧,扔了又是“浪费食物”,真是太难了!这是一场食品安全和食品浪费的打架!有时候看着食堂没有卖掉的饭菜被倒掉,确实也觉得可惜,可是什么能捐?捐到哪里?怎么捐?没有规范的捐赠平台和制度,我们也无从下手。■某律师:要科学准确、令人信服地判断扔掉某种食品食材的行为是否属于浪费,相关执法判断标准不宜仅简单凭借感觉笼统地判断还能不能吃,应当进一步拿出更确凿的、具有说服力且更具可操作性的配套执行操作标准。■法学研究会某理事:反食品浪费是全社会的责任,简单来说,做饭者、卖饭者和吃饭者,各方都有责任,也都有义务,其责任主体超过了其他法律,这是《反食品浪费法》的一大特点。当前,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饮食结构、饮食习惯等存在差异,法律不能一刀切地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做原则性规定。这就要求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要保证立法质量,每一条规定、罚则都要有科学依据,应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发表意见,充分吸纳群众的建议。■某大学法学教授:“争议性”执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执法者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未能真正吃透法律精神,直接“照搬”条文或者其他情况下的执法经验。有的甚至拿法律当标枪,作为政绩宣传冲业绩的工具。这不仅远离了法律制度设置的初衷,更远离了民意。不希望条分缕析的法律,被当作工具用来上纲上线,而应文以致用,读懂生活,读懂民心。同时,针对复杂多样的社会实际,只有深入具体的生活案例中,法律才有生命。■网民甲:我国每年浪费的食物数量十分惊人。有一项调查表明,某大学食堂倒掉的饭菜占学生购买饭菜总量的28.3%。成由勤俭败由奢,浪费食物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浪费,而且处理食品垃圾所释放出的气体会产生温室效应,也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现在,反食品浪费既然有法可依,就应该“零容忍”,这样才能在全社会有效扼杀食品浪费的歪风邪气,形成厉行节俭之风。■网民乙:执法部门的人员给出的建议逻辑有问题。难道内部员工、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食品安全标准就可以降格?合理的建议推动执法精确化,不恰当的提议会影响执法的公信力。■网民丙:《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是基于我国粮食的供求矛盾,意在解决生活中粮食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另外,食品生产不能只算经济账,还要算上违法的代价。而且学校本来就是教育人的地方,更应该率先垂范,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食堂这种行为不利于勤俭节约校风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G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引发了社会热议。请根据“材料”,以G市市场监管局的名义写一封公开信,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领舆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1)观点鲜明,内容全面;(2)逻辑清晰,用语恰当;(3)字数800—1000字。
正确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