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间及安排

2023/3/18 13:01:24

来源:易考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3年云南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间及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方式

  本次招聘笔试环节为闭卷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时间为160分钟。

  2.考试科目

  本次笔试考试科目为《卫生健康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或综合能力知识》。其中《卫生健康综合知识》为所有岗位共用考试内容,《专业知识或综合能力知识》将根据不同报考岗位及考生专业类别安排考试科目。

  3.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注意事项

  (1)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6.笔试查分

  成绩公示期内符合以下两项的考生可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查分申请,对考生申请复查。

  (1)参加笔试但无笔试成绩被标注为0分、缺考的人员;

  (2)参加笔试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有笔试要求的岗位,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1:3或1:2的比例确定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审核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没有笔试要求的岗位,报名结束后,与笔试确定复审人员同期按要求统一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招聘岗位计划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2或1:3方能开考,博士或副高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经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

  2.资格复审方式

  具体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安排信息将与笔试成绩一并公示。

  3.资格复审所需要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招聘单位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5)报名时所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原件现场审核,审核后退还。个别考生因非个人原因所需证件材料未取得的,可通过承诺制方式完成现场审核,但承诺时间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开考比例规则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等特殊情况出现面试人员数低于招聘单位确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现场提问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3.面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及考试指导用书。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安排。

  5.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面试当天出现等额情形,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高层次人才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经批准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岗位各考试环节所占综合成绩比例计算得出。各考试环节成绩及综合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2.笔试共两科,每科卷面100分,共计200分,卫生健康综合知识(科目一)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专业知识(科目二)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4.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专业知识(科目二)成绩×35%+卫生健康综合知识(科目一)成绩×15%+面试成绩×5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5.综合成绩公示:按岗位分类排名同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sw.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实际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并通知考生,同时在招聘单位所列网站或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报考,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残疾人报考,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招聘。

  (六)考察、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违法犯罪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费用一般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通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充分考察,以明确用工身份现状。考生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则不予聘用,在申报拟聘用材料前提供解除录(聘)用劳动关系证明的,可办理拟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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