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技能实操·高级/三级)综合能力测试题及答案二(12月6日)

2025/12/6

来源:易考吧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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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技能实操·高级/三级)综合能力测试题及答案二
1). 商丘市某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B业主委员会”)于2012年8月28日与商丘市某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甲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某花都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B业主委员会将商丘市某花都小区物业管理委托给甲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双方约定了委托管理的管理期限、权利及义务等管项,合同届满日期为2015年8月24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物业服务企业于2013年5月22日与阳光幼儿园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甲物业服务企业将某花都小区27号楼北西部空闲地租赁给阳光幼儿园使用,租期10年,每年租金为1500元,共计15000元,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双方约定该款用于小区公共收入,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更新改造。甲物业服务企业将绿地改成两个车位,供业主自行使用,小区内的停车位均收取停车费,另有出租广告收益若干,所有费用均用于小区公共设施,以上收入都有账目,但未向业主公布过。■祁某、王某、张某、沈某、郭某、杨某(以下简称“祁某等六人”)系商丘市某花都小区业主,因与B业主委员会、甲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知情权纠纷,祁某等六人于2014年10月27日向商丘市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B业主委员会、甲物业服务企业公布擅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诉讼过程中,祁某等六人放弃对甲物业服务企业的诉讼请求。■判决后,祁某等六人不服原判,提起上诉,并称:(1)B业主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故意逃避责任。上诉人在原审中要求B业主委员会履行义务,并没有放弃对甲物业服务企业知情请求权。如果上诉人是为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被上诉人须向全体业主公布,并非只向起诉的六人公布。(2)原审不支持公布商丘市某花都小区门岗房屋改建、幼儿园安装供暖管道收益、商家在小区内摆摊设点、宣传推销商品获得收益等请求不当。原审适用法律也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期间临时业主委员提交照片和协议各一份,照片证明该委员会已向上诉人及其他业主对出租给阳光幼儿园空闲地、绿地改成的车位、出租广告位收益情况进行了公布。协议证明位于商丘市某花都大门口的门卫房因属危房拆除重建,部分用于门岗,部分用于中原银行商丘分行自助取款机使用,B业主委员会和甲物业服务企业均无收益。业主诉求公布小区摆摊设点收益为什么没能得到法院支持?

正确答案:求公布小区摆摊设点收益为什么没能得到法院支持。由于祁某等六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商家在商丘市某花都小区内摆摊设点、宣传推销商品事实的存在,故其请求B业主委员会公布商家在小区内摆摊设点、宣传推销商品获得收益情况,证据不足,因此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专家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只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才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本案中,祁某等六人作为小区/主,具有收集小区摆摊设点等信息的能力,但在庭中却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因此该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实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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