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技能实操·高级/三级)精选练习试题及答案一
2026/3/25
来源:易考吧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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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xx置业公司开发xx商务广场项目,对外广告为精装潢酒店式公寓。2010年12月28日开始交房,2011年6月18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013年3月A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随后业委会以小区消防设施不合格、不完整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交付消防验收报告、恢复消防通道、修缮消防设施等。■原告A区业委会为证明其主张提供证据包括:(1)2010年5月28日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江苏xx置业有限公司一期配套建设工程A、B区土建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各1份,证明涉案项目存在需要整改的消防问题;(2)xx商务广场A区地下室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照片29张,证明相关消防设施已损坏的事实;(3)2013年6月26日靖江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计清单1份,证明消防应急设备损坏缺失情况;(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各I份,证明自动消防设施、设备保修期限按酒店式公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40年。■被告xx置业公司抗辩称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下列证据:(1)2008年11月18日xx置业公司与xx安装有限公司签订的消防《合同文件》及附件房屋建设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各1份,证明消防设施、设备约定保修期为两年,即从2010年5月28日消防验收意见书起算到2012年5月28日保修期届满;(2)2009年4月21日XX置业公司与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场幕墙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各1份、2010年6月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份,证明幕墙约定保修期为一年,从2010年3月31日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或验收日期起算;(3)2011年6月18日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xx商务广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意见。■问题:A区业委会是否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置业公司负有修缮、新建消防设施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A区业委会对于其诉讼请求是否已尽到其证明责任,即证明xx置业公司对缺失、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负有法律责任。结合目前我国建筑物保修制度的相关规定,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相关设施的最低保修期限为: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案中A区业委会提交的证据证明小区消防设施于2010年5月28日经验收合格,被告xx置业公司提交的消防《合同文件》及附件房屋建设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证明消防设施、设备约定保修期为两年,即从2010年5月28日消防验收意见书起算到2012年5月28日保修期届满,据此,在A区业委会提出权利主张时,已经超过了保修期限,A区业委会主张xx置业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应当举证证明xx置业公司在设施交接时保修期内消防设施、设备处于缺失、损毁的状态,本案中A区业委会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因此一审、二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经对本案业主委员会诉求、证据组织及法院的判决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就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因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在履职过程中,要重视工作记录及工作内容的保全工作,尤其文件交接时应该作相应的记录,本案中A区业委会之所以会败诉,主要是未能举证证明在保修期内上述消防设施、设备不完整或已损毁,在保修期满后再向建设单位主张法律责任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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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xx置业公司开发xx商务广场项目,对外广告为精装潢酒店式公寓。2010年12月28日开始交房,2011年6月18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013年3月A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随后业委会以小区消防设施不合格、不完整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交付消防验收报告、恢复消防通道、修缮消防设施等。■原告A区业委会为证明其主张提供证据包括:(1)2010年5月28日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江苏xx置业有限公司一期配套建设工程A、B区土建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各1份,证明涉案项目存在需要整改的消防问题;(2)xx商务广场A区地下室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照片29张,证明相关消防设施已损坏的事实;(3)2013年6月26日靖江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计清单1份,证明消防应急设备损坏缺失情况;(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各I份,证明自动消防设施、设备保修期限按酒店式公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40年。■被告xx置业公司抗辩称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下列证据:(1)2008年11月18日xx置业公司与xx安装有限公司签订的消防《合同文件》及附件房屋建设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各1份,证明消防设施、设备约定保修期为两年,即从2010年5月28日消防验收意见书起算到2012年5月28日保修期届满;(2)2009年4月21日XX置业公司与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场幕墙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各1份、2010年6月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份,证明幕墙约定保修期为一年,从2010年3月31日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或验收日期起算;(3)2011年6月18日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xx商务广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意见。■问题:A区业委会是否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置业公司负有修缮、新建消防设施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A区业委会对于其诉讼请求是否已尽到其证明责任,即证明xx置业公司对缺失、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负有法律责任。结合目前我国建筑物保修制度的相关规定,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相关设施的最低保修期限为: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案中A区业委会提交的证据证明小区消防设施于2010年5月28日经验收合格,被告xx置业公司提交的消防《合同文件》及附件房屋建设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证明消防设施、设备约定保修期为两年,即从2010年5月28日消防验收意见书起算到2012年5月28日保修期届满,据此,在A区业委会提出权利主张时,已经超过了保修期限,A区业委会主张xx置业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应当举证证明xx置业公司在设施交接时保修期内消防设施、设备处于缺失、损毁的状态,本案中A区业委会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因此一审、二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经对本案业主委员会诉求、证据组织及法院的判决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就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因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在履职过程中,要重视工作记录及工作内容的保全工作,尤其文件交接时应该作相应的记录,本案中A区业委会之所以会败诉,主要是未能举证证明在保修期内上述消防设施、设备不完整或已损毁,在保修期满后再向建设单位主张法律责任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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