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技能实操·高级/三级)精选练习试题及答案五
2026/3/25
来源:易考吧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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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8月,上海xx公寓原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撤离小区物业管理,经该公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2011年9月起,小区实施自主管理。xx公寓小区只有一个地下停车库,某实业公司是xx公寓地下车库1600.27㎡、底层商场612.03㎡、二层商场562.89㎡、地下商场2731.34㎡、地下人防411.85㎡的产权人,建筑面积共计5918.38㎡。xx公寓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于2011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3万元,xx公寓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后,向外开具小区收取或支出费用的发票。xx公寓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自认地下车库原车位37个,自2013年7、8月,车位增加至40个。■2011年8月20日,某实业公司致函xx公寓业委会,表示地下车库由某实业自行管理,称地下车库有37个停车位,可以考虑对小区内居民开放,每位每月350元。地下车库1,600㎡及地下一层的物业管理费0.8元/(㎡·月),一、二层物业管理费1.78元/(㎡·月)。■2011年9月28日,xx公寓业委会回复某实业,告知经全体业主投票决议,xx公寓由业主自主管理,要求某实业向业委会支付物业管理费并通知某实业旗下业主,尽快至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停车证手续。目前,地下车库停车费仍由xx公寓业委会收取。■2013年2月19日某实业向xx公寓业委会发函,表示其未经某实业公司同意委托物业给xx公寓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侵害了某实业的知情权,并拒绝向某实业支付已收取的地下车库停车费。因此,某实业决定将地下车库收回自行管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xx公寓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无效。(2)由某实业自行管理xx公寓地下车库。(3)xx公寓物业服务企业向某实业支付2011年9月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地下车库停车费(计算方式为:40个车位×300元/月×0.75×实际月数,从2011年9月暂计至2013年3月,19个月,为17100元)。本案中,业主大会决定自主管理,业主大会可以开具自主管理发票吗?
正确答案:根据物权法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应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本案中,xx公寓小区经业主大会表决确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式为业主自主管理,即使有个别业主不同意该决定,也应当尊重并执行该决定。XX公寓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无事实上的服务与支付报酬行为,所以自认的代为开具发票行为显属不当。对于业主大会决定自主管理的物业小区,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进行财务管理,根据委托财务管理合同开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应当向业主每季度公布一次自行管理账目,业主大会决定开具自行管理发票的,业主委员会可持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到物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代为开具。
2). 2007午5月250,被告高某到原告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也未给被告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500元,2011年11月调整为每月600元,2012年5月调整为800元。自2011年2月起,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被告工资原告没有对被告考勤。2013年4月下旬,被告请假回家建房,至2014年3月返回工作岗位。2014年3月12日,原告口头通知高某解除劳动关系。2014年12月17日高某向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大连某物业公司支付2008年1月~11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合计69,233元。2015年1月13H,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经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如何认定“非全日制用工”?
正确答案: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企业在适用此种用工方式中要谨慎,不可因误读法律使得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本案中物业公司对非全日制用工认知不清,又无相应证据支持自己主张,因此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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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8月,上海xx公寓原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撤离小区物业管理,经该公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2011年9月起,小区实施自主管理。xx公寓小区只有一个地下停车库,某实业公司是xx公寓地下车库1600.27㎡、底层商场612.03㎡、二层商场562.89㎡、地下商场2731.34㎡、地下人防411.85㎡的产权人,建筑面积共计5918.38㎡。xx公寓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于2011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3万元,xx公寓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后,向外开具小区收取或支出费用的发票。xx公寓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自认地下车库原车位37个,自2013年7、8月,车位增加至40个。■2011年8月20日,某实业公司致函xx公寓业委会,表示地下车库由某实业自行管理,称地下车库有37个停车位,可以考虑对小区内居民开放,每位每月350元。地下车库1,600㎡及地下一层的物业管理费0.8元/(㎡·月),一、二层物业管理费1.78元/(㎡·月)。■2011年9月28日,xx公寓业委会回复某实业,告知经全体业主投票决议,xx公寓由业主自主管理,要求某实业向业委会支付物业管理费并通知某实业旗下业主,尽快至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停车证手续。目前,地下车库停车费仍由xx公寓业委会收取。■2013年2月19日某实业向xx公寓业委会发函,表示其未经某实业公司同意委托物业给xx公寓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侵害了某实业的知情权,并拒绝向某实业支付已收取的地下车库停车费。因此,某实业决定将地下车库收回自行管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xx公寓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无效。(2)由某实业自行管理xx公寓地下车库。(3)xx公寓物业服务企业向某实业支付2011年9月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地下车库停车费(计算方式为:40个车位×300元/月×0.75×实际月数,从2011年9月暂计至2013年3月,19个月,为17100元)。本案中,业主大会决定自主管理,业主大会可以开具自主管理发票吗?
正确答案:根据物权法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应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本案中,xx公寓小区经业主大会表决确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式为业主自主管理,即使有个别业主不同意该决定,也应当尊重并执行该决定。XX公寓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无事实上的服务与支付报酬行为,所以自认的代为开具发票行为显属不当。对于业主大会决定自主管理的物业小区,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进行财务管理,根据委托财务管理合同开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应当向业主每季度公布一次自行管理账目,业主大会决定开具自行管理发票的,业主委员会可持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到物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代为开具。
2). 2007午5月250,被告高某到原告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也未给被告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500元,2011年11月调整为每月600元,2012年5月调整为800元。自2011年2月起,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被告工资原告没有对被告考勤。2013年4月下旬,被告请假回家建房,至2014年3月返回工作岗位。2014年3月12日,原告口头通知高某解除劳动关系。2014年12月17日高某向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大连某物业公司支付2008年1月~11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合计69,233元。2015年1月13H,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经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如何认定“非全日制用工”?
正确答案: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企业在适用此种用工方式中要谨慎,不可因误读法律使得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本案中物业公司对非全日制用工认知不清,又无相应证据支持自己主张,因此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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