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技能实操·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试题及答案四
2026/3/25
来源:易考吧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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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汇区桂林东街x弄x号202室房屋产权人为杨某某、虞某。2012年9月2日,上海市徐汇区xx业主大会与上海J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J物业服务企业为徐汇区桂林东街x弄x号~21号物业提供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为高层人民币(下同)1.95元/(月·㎡)。其中公共部位费用为0.1元/(月·㎡)。附件四约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其中管道、排水沟、屋顶的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为每季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2014年1月8日晚,系争房屋厨房内水斗反水,污水自水斗中溢出后沿着橱柜的台面流到厨房的地面,并蔓延至餐厅的木地板上。由于杨某某、虞某在事故发生时未在家,J物业服务企业无法上门修理。次日,J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撬开餐厅、客厅几处地板,发现地板下都有水。■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杨某某、虞某申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系争房屋漏水修复工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无争议项10309元,争议项32403元。■双方经业委会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虞某遂起诉要求J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杨某某、虞某房屋损失、误工费、交通费损失及因房屋被污水损坏导致无法居住期间的房屋空置损失。■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关于管道疏通的责任如何界定?法院酌情判决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等。在发生管道堵塞导致的业主索赔案件中,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的频次和周期履行了疏通公共管道的义务,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了维修。如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具体约定,则可按照行业的管理标准和规范来界定是否履行合理疏通公共管道的管理义务。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举证充分,就可以对于管道堵塞导致的各种水浸意外有效规避或降低赔偿风险。在本案中,人民法院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酌情判决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的赔偿,主要是法院对于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运用,也是对受损业主遭受财产损失的一种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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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汇区桂林东街x弄x号202室房屋产权人为杨某某、虞某。2012年9月2日,上海市徐汇区xx业主大会与上海J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J物业服务企业为徐汇区桂林东街x弄x号~21号物业提供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为高层人民币(下同)1.95元/(月·㎡)。其中公共部位费用为0.1元/(月·㎡)。附件四约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其中管道、排水沟、屋顶的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为每季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2014年1月8日晚,系争房屋厨房内水斗反水,污水自水斗中溢出后沿着橱柜的台面流到厨房的地面,并蔓延至餐厅的木地板上。由于杨某某、虞某在事故发生时未在家,J物业服务企业无法上门修理。次日,J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撬开餐厅、客厅几处地板,发现地板下都有水。■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杨某某、虞某申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系争房屋漏水修复工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无争议项10309元,争议项32403元。■双方经业委会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虞某遂起诉要求J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杨某某、虞某房屋损失、误工费、交通费损失及因房屋被污水损坏导致无法居住期间的房屋空置损失。■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关于管道疏通的责任如何界定?法院酌情判决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等。在发生管道堵塞导致的业主索赔案件中,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的频次和周期履行了疏通公共管道的义务,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了维修。如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具体约定,则可按照行业的管理标准和规范来界定是否履行合理疏通公共管道的管理义务。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举证充分,就可以对于管道堵塞导致的各种水浸意外有效规避或降低赔偿风险。在本案中,人民法院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酌情判决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的赔偿,主要是法院对于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运用,也是对受损业主遭受财产损失的一种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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