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11/12 16:01:45
来源:易考吧乡村医生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712室(人事科技教育股)。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仅在工作日)。逾期不再补报。考生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1.报名表1份(见附件2);2.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3.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人员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健委负责,在报考人员报名当场给出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712室(人事科技教育股)。
设置开考比例为3:1。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可按2:1比例开考;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设定笔试、面试最低分数线分别为50分、65分(其中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上午09:00—11:00,考试地点在泾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笔试加分政策,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泾县人民政府网-卫健委-人事信息-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2.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医学专业测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亦照此规定执行。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卫健委-人事信息-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中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聘用后考生按考试最终成绩排名顺序选岗。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其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须在正式聘用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按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乡镇卫生院按程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