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省医院临床、医技、护理岗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10/31 11:41:24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5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省医院临床、医技、护理岗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9:00至11月11日16:00(11月11日下午16:00为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报考人员必须于报考后至11月12日下午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1月13日下午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2025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2日17: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定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

  招聘岗位如报考缴费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本次招聘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人数公告将于笔试开始前在医院网站公布。

  有且仅有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2025年11月14日上午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见招聘岗位一览表,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时限为2个小时;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

  2.笔试时间:2025年11月23日9:00-11:00。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笔试时间,提前10日在医院及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报考人员可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具体时间留意网站通知。

  (三)资格复审:

  医院按岗位计划数和入围人数1:3的比例(含急需紧缺岗位),根据笔试成绩自高分到低分顺次入围资格复审。按此比例末位如有1名以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医院网站公布为准。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所空名额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等额递补一次。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所填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

  4.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四)心理测试

  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试的参考依据。

  (五)护理本科岗位技能考试

  护理本科岗位要求技能考试环节,满分100分,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请关注医院网站通知。

  提前设定技能考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技能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六)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请关注医院网站通知。

  2.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七)综合成绩计算

  不设技能考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设置技能考试的护理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技能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技能成绩占1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无技能考试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加试办法参照面试);有技能考试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技能考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九)组织体检和考察

  参照上级文件规定组织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并公示。

  (十)医院研究确定拟录取人员。

  (十一)公示:拟录取人员在医院官网公示7天。

  (十二)缺额递补:

  如因拟录取人员放弃录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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