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白银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4/3/18 22:50:10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4年甘肃省白银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24日09:00-18:00。地点:甘肃省中医药大学五里铺校区体育场。

  2.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所需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4)《白银市2024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以上报名所需材料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3.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各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及《白银市2024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对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2.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现场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分“岗位专业知识答辩”和“综合能力答辩”两项,评定出综合成绩。每位考生面试总时间10分钟,其中岗位专业知识答辩时间7分钟,综合能力答辩时间3分钟。分值均为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岗位专业知识答辩占60%,综合能力答辩占40%。

  3.总成绩=岗位专业知识答辩成绩×60%+综合能力答辩成绩×40%。

  4.对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80分)的方式组织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拟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引进计划等额确定,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以岗位专业知识答辩成绩高者为先,如岗位专业知识答辩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人选。

  6.拟聘人员是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应签订就业协议;是往届毕业生的,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7.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

  (四)体检

  1.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4.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后续考察、公示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1.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采取实地考察、函调考察等方式,考察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并审查其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对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通过在线验证等方式审查其学历、学位。

  2.考察完成后形成书面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如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考察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中共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在白银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https://www.baiyin.gov.cn/byswsjkwyh/index.html)。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备案等手续。

  2.本次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含试用期1年)不受理个人人事调动申请。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因非客观因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年限内取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相应执业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凡是符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相关扶持政策的,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版权声明:

如果易考吧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tousu8@126.com)

智能阅卷 考点覆盖

依托易考吧 15 年的教育行业耕耘

正确的选择,助您备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