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广东省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10/30 12:55:25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4日(0时起,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至2025年11月14日(24时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单位+“岗位序号”+“招聘岗位”+本人姓名。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5)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4.资格初审
招聘组织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5年11月18日24:00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发放资格复审电子通知书。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5年11月14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2026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中对执业医师资格不作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包括: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④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b.“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c.“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d.“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⑤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前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以招聘岗位中执业医师资格不作要求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6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得聘用。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组织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有专业代码),同时也为旧专业名称的,例如,“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同时也为“水文学及水资源(A081501)”至“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A081505)”等5个专业的旧专业,可以按照“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专业报考,也可以按照旧专业以相近专业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招聘组织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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