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10/13 13:54:09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发布公告
在“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门诊四楼行政办公区人力资源科(兴义市木陇街道茂林路88号)。
3.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周一)至10月17日(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所需材料: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规培合格证原件;除报名表外,其余均需一份复印件(彩印或黑白均可,其中身份证需正反面)。近期2张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5.报名的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表》。考生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表中所需信息应填尽填,如相关资格证书等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表》要求本人亲自填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还应提供代为报名的委托书(说明委托事项,双方签字并按手印、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因实际报名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相应岗位数量。岗位考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者不再进行岗位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予以改报。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9:00至17:00。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1.《笔试准考证》现场领取(提供委托书的,可代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10月24日(周五)8:30-12:00,14:00-17:0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州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领取(门诊四楼行政办公区)。
2.笔试时间:2025年10月25日(周六)下午15:00-17:00。若遇不可抗力因素等需调整笔试时间的,则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考试形式:本次招聘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医学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成绩:在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面试和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开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参加面试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总成绩和名次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环节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体检过程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才能做出诊断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在职在编的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过程中需要查看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若学籍档案丢失,不予录用,请考生自行提前了解档案存放地点,确保能及时提供档案。
(八)公示、聘用审批备案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州妇幼保健院党委审批后,报州人社局备案。相关手续完成后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州妇幼保健院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我院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并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在合同内具体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