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州省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10/23 9:01:34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上午8:30-12:00,14:30-17:30。
3.联系方式:0857-8250029(人事法规科)。
4.报名地点: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法规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瑞丰新城四号楼背后 ;综合楼三楼308)。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表1份(A4纸打印)。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报考岗位要求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招聘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栏的要求提供。
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⑦报名费100元。
以上材料需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报名资料。
6.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
7.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统计。
1.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总分100分。01岗至08岗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09岗笔试内容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布信息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达3:1的,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且成绩有效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01岗至08岗面试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09岗面试以驾驶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均由考官组现场评分,面试成绩均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进行评分。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毕节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布信息导致未能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三)体检
面试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数与职位面试人员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公示和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经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3.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到岗试用三个月,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递补
在上述条款(二)、(三)、(四)任一环节中因放弃、不合格或相关证书无法按时提交导致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递补环节,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递补的对象,按程序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政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