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省承德市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条件
2025/8/28 21:16:04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选聘岗位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类选聘岗位59个。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见《承德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类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对象
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专业设置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教育部有关专业目录设置。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根据其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后,也可报考。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35周岁(1989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急需紧缺岗位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详见岗位信息表);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等条件。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选聘岗位条件中规定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考生原则上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原则上须于选聘工作考核阶段结束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7.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