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6/5 18:45:43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2025年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1. ;时间:2025年6月7日上午9:00—6月11日下午16:00。

  应聘人员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系统自动关闭的,视作“报名不成功”;2025年6月11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 ;方式:应聘人员需登录“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https://zpks.ks-ihealth.cn:19001/net/index使用谷歌浏览器),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3.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一经选定后,其资格确认、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 ;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信息一致。

  (二)网上资格初审

  1.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6月7日9:00—6月12日12:00。

  应聘人员在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关注查看审核结果,并根据初审意见尽快修改上传相关资料。在初审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成修改上传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报名资格。

  2.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处理资格初审异议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16:00。

  3. ;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6月11日16:00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 ;资格初审以应聘人员上传的材料(需以PDF格式上传)为依据,具体材料有:

  (1)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2)基础资料: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等;

  (3)由学校(学院)开具的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4)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完整版(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尚未发放或网签的必须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签约);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毕业于国(境)外院校的应聘人员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上传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中英文对照);

  (7)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如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截图等,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生成一个多页PDF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时间:2025年6月7日9:00—6月12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100元/人,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未通过资格初审或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笔试费。

  (四)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

  本次招聘各岗位设置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络缴费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卫健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核减公告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发布。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5年6月13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放弃,由卫健委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1.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6月2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笔试地点、准考证打印及有关事项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进行公告。

  2. ;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4.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查阅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等信息。

  (六)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网上缴费及有关事项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公告。

  2. ;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面试费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及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外,不退还面试费用。

  3.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卫健委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资格复审或递补信息,通讯方式(手机)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 ;本场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内考试总成绩相同,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5. ;面试结束当天,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情况。

  (八)体检

  1.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 ;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 ;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完成体检。

  (九)考察(政审)

  1.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十)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2.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 ;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 ;应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 ;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6. ;新录用工作人员自满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

  7. ;应聘人员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 ;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9. ;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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