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工作人员考试报考条件
2025/9/25 18:55:03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28日至2007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9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还未发放请开具学校相关证明上传报名系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2026年)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在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2025年10月1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报考《2025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参考审核。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的累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如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前,以此类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除本《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2025年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职称”、“证书”等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报名截止(2025年10月10日)前取得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