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中医医院2025年第二批编外人员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5/11/12 14:10:21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江西省抚州市中医医院2025年第二批编外人员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招聘公告通过抚州市中医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发布。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可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现场报名需携带应聘材料到赣东大道院区行政综合楼六楼组织人事科。

  报名时间: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考人员填写《抚州市中医医院应聘登记表》(附件1)、《抚州市中医医院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同底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赣东大道院区行政综合楼组织人事科613办公室。

  2.已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上要求的纸质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赣东大道院区行政综合楼组织人事科613办公室资格审查。

  3.填写《抚州市中医医院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单》,并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4.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6.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即时发给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附件4)

  (三)测评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安排

  1.笔试时间:2025年11月25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地点:抚州市中医医院赣东大道院区住院部综合楼十楼会议室

  内容:《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应聘人员需提前20分钟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全部入闱面试。

  2.面试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结束

  地点:抚州市中医医院赣东大道院区行政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面试考试时限10分钟,分值为100分。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达,进行抽签。

  3.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设置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五)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考察。

  2.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可在我院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考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考察对象无违法乱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2)有工作单位的考察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以上材料如需开具介绍信的,请与我院组织人事科联系开具。逾期无正当理由未能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拟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七)公示聘用

  1.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抚州市中医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凡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招聘人员为医院总量控制编制外人员,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3.原则上自接到医院通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入职。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拟聘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经用人单位同意,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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