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4/8/22 16:32:07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发布招聘信息
此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所有环节信息均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中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者随时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招聘任一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10:00-2024年8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为:http://jzfy.vhzhaopin.com/,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极速模式)进行注册报名。对岗位要求条件不确定的,请及时通过电话咨询。
3、报名流程:
(1)进入报名网站(http://jzfy.vhzhaopin.com/)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右上角头像选择-个人中心-进行简历基本信息完善-简历信息填写准确后点击保存-上传附件-返回首页最新活动进行岗位投递;
简历基本信息中,标有红色星号为必填项,必须全部填写。照片应小于1MB,否则照片上传不成功;岗位名称必须严格按照招聘信息表中内容填写,必须在“资格证书名称”处填写护士资格证书;
(2)上传附件内容按如下顺序(图片或PDF形式,每个文件均须标清文件名称,如附件1:身份证)
1)身份证;
2)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海外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
3)护士资格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聘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下载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表样见附件2,务必确认表头是否完全一致)和《中国高等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表样见附件3);
5)同意应聘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请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不得隐瞒;
附件内容必须上传,否则报名系统默认为报名不成功,工作人员无法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应聘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应聘考生点击右上角头像-投递进程查看审查状态,显示-“笔试”,为通过资格审查;显示-“未通过”,为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继续应聘;显示-“待沟通”,请点击待沟通原因,每名应聘者可有一次补充材料机会,在9月4日中午12:00点前,将材料补充完整。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允许再作修改,所以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报信息。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医院官网发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笔试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院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经研究确定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包括基本素质考核与专业考核,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