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2023-2025届毕业生秋季校园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4/11/15 16:05:27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一)岗位查询
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2023-2025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的人数、岗位简介、专业要求等相关内容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时至2024年11月26日12: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11月18日9:00时至2024年11月26日12:00时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system.zhaokaocn.com:46123/examinee/asws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月18日9:00时至2024年11月27日12: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于2024年11月18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1、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科生均需参加笔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3、笔试拟于12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具体事宜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另行公告。
(五)面试
1、本科毕业生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所报岗位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2、以研究生学历报名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
4、面试拟于12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具体事宜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另行公告。
(六)确定拟签约人选
考生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签约人员。
(七)签约
签约时,先对进入签约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材料包括:
1.《2024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2023-2025届毕业生秋季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
3.学生证;
4.《就业协议书》;
5.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籍在线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需额外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签约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鞍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5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鞍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到市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校园招聘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