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表(175人)
2025/12/1 10:58:17
来源:沈阳卫健委
导语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部分医学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就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11月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27日至2007年11月27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择业期内未就业),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后,于202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护士资格证的,如已考试通过证件尚未下发的,可在考察时提交护士考试成绩单。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附件1:2025年11月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