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乌海市公立医院招聘考试时间及安排
2025/7/7 11:19:04
来源: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招聘考试网
导语
1.笔试类型:笔试分专业能力测验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类,应聘人员根据应聘岗位参加相应类别笔试。
专业能力测验:乌海市人民医院康复科技师岗、运动医学科技师岗、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岗、疾控科科员1、疾控科科员2、影像科技师岗、临床药师岗、中药临床药师岗、检验科技师岗、输血检验岗、科研管理岗、医疗质量管理岗(质量控制科)、医保费用审核岗、财务科会计岗、纪检监督审计科干事1、信息运维岗、纪检监督审计科干事岗3、医疗纠纷处理岗;乌海市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康复治疗师岗、药剂科中药师岗、药剂科临床药师岗、制剂中心中药研发岗、制剂中心蒙药研发岗、医学工程部工程师岗、财务会计岗、信息中心工程师岗;乌海市妇幼保健院西药药师岗、产科助产士岗、财务专业技术岗、计算机专业技术岗;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科医师岗、信息化运维岗;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会计/审计师岗;乌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信息中心工程师岗。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办公室综合岗、人事岗。
2.考试时限为90分钟。专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开考15分钟内,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间按照统一规定结束;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专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具体事宜请关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公众号。
(四)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众号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5年总量管理(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面试
1.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以及沟通能力等,面试时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应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试题、在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后取平均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参加应聘人员抽签的顺序号是在考试过程中的身份标识,严禁应聘人员交换抽签顺序号。
4.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以及贵重物品、书、本、纸、笔等,并按规定就座,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接打电话。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依次逐个上卫生间,保证同一时间卫生间只有一人。考试结束,应按指定路线及时离开考点,不得逗留。
5.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通常以正装为主,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依次按照抽签顺序到面试室。完成面试后不得在考场逗留。
6.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众号进行公告。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众号公布。
4.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环节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用人单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
对于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中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